湖橡小区周边城市更新单元(旧城改建)项目A地块初步设计服务澄清与答疑公告
上传事件:2023-06-27 18:22:07 各潜在投标人:
湖橡小区周边城市更新单元(旧城改建)项目A地块初步设计服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3年6月21日17:00)截止。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荣誉奖项及项目负责人奖项评审考核依据注释统一修改为“同一工程的设计奖项,仅按最高奖项(级)计算一次。须提供颁奖单位公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时间以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不变。
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1)商务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P47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9万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低于125米”。是否要求高度大于125米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大于9万平米,还是9万平米的设计合同中有超过125米高度的建筑即可。
答: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9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本业绩中包含建筑高度不低于125米的房屋建筑。以上两条均符合要求才可计分。
问题2.招标文件P47 对绿色建筑标识要求过高,建议取消此得分项。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2.2.4(2)中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奖,若省奖与国奖是同一项目,是按最高奖项算还是可以分别得分?
答:详见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
问题4.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同时列有“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招标)(暗标)”“设计团队情况说明和项目解读(设计团队招标)”内容,而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的是设计方案招标,请明确投标文件中“设计团队情况说明和项目解读(设计团队招标)”节点是否需要提供相关内容?如需提供,该节点(设计团队情况说明和项目解读(设计团队招标))内容是否需要加盖公章?请予以明确
答:“设计团队情况说明和项目解读(设计团队招标)”节点为范本格式内容,招标文件P147中已明确此节点本项目不适用无需提供。
问题5.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是以费率报价,请明确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服务费用清单”是否在《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一栏填写费率即可?
问题6.招标文件此次报价要求为费率报价,请问招标文件139页服务费用清单是否无需填写?
问题5-6答:需要填写,在《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一栏填写折扣率即可,本项目具体结算依据详见合同附件6。
问题7.招标文件46页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是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审查意见(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为准。请问没有进行招标项目业绩是否只需要提供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审查意见(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
答:是的。
问题8.招标文件16页3.2.3最高投标限价:优惠率下限值为12.41%,招标文件131页投标函中要求填写折扣率,前后不一致,请明确到底是折扣率还是优惠率
答:本项目的报价方式为折扣率,招标文件前附表3.2.1报价方式和要求中已明确折扣率和优惠率的计算方式。
问题9.招标文件47页荣誉奖项:1.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 年内(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1095 天内为有效)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建筑设计),一等奖每个计 2 分,二等奖每个计 1.5 分,三等奖每个计 1 分;最多计 1 个,最多得 2 分。因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近3年仅颁发了一次设计奖,为了让招标人可以选择更加优质的投标方案,建议删除本次最多计1个,改为不限个数。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0.招标文件49页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奖:1.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3 年内(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1095 天内为有效)负责的建筑设计项目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建筑设计),一等奖每个计 1.2 分,二等奖每个计 0.8 分, 三等奖每个计 0.4 分。最多计 1 个。因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近3年仅颁发了一次设计奖,为了让招标人可以选择更加优质的投标方案,建议删除本次最多计1个,改为不限个数。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1.招标文件47页荣誉奖项:3.要求提供城乡建筑部的三星绿色标识证书,因城乡住建部已经不发这个证书了,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与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发此证书,请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与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发的证书是否有效。
答:无效,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技术部分
问题1.任务书P5的户型配比表中,套型配比指的是户型的配比还是该面积段建筑面积的配比?
答:指的是户型套数的配比,即每个面积户型的套数占总套数的25%。本次住宅设计时各户型面积段均应该按照任务书面积要求进行,各户型内部空间功能分配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
问题2.附件中只有规划依据图,未见规划条件书,能否提供。
答:目前暂无规划条件书,先按附件中规划依据图所列的各项指标要求进行设计。
问题3.本项目是否有方案上会或者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的技术审查咨询文件,或者已批复的盖章方案总图。请提供相关的文件。
答:暂无相关文件。本次招标各投标人需提供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及相关规范的方案。
问题4.本项目东西北为住宅和医院学校,均为对日照有要求的建筑物,请问是否已经在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做过日照分析报告,如有请提供。本项目对北侧住宅小区日照有影响,请问是否已经沟通过日照补偿和签定补偿协议。
答:暂无相关文件。相关范围内原始地形图及周边建筑详见本次答疑附件,投标人据此进行日照分析计算,按相关规范要求综合考虑本项目对周边已有建筑的日照影响。
问题5.附件方案1#楼南侧应按退红线主朝向,目前是按绿线退让,是否已取得专家和规划局意见,请明确。
答:目前方案仅为初期概念方案,1#楼住宅户型面积段按现有要求进行深化设计,各户型内部空间功能分配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住宅单体平面位置及退让关系应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优化调整。
问题6.附件方案2#楼退让城市道路应按《长沙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6版3.4.3加退5米,不满足规范要求,请明确是否已取得专家和规划局意见。
答:目前方案仅为初期概念方案,2#商业超高层单体方案及总平布局仅作参考,并非最终方案,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对项目地块的理解和认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出合理建议及更富创意的方案设想,最终方案需在后续设计阶段与招标人共同商议。
问题7.附件方案2#楼东侧退红线应按朱朝向退让,不满足退让要求,请明确是否已取得专家和规划局意见。
答:目前方案仅为初期概念方案,2#商业超高层单体方案及总平布局仅作参考,并非最终方案,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对项目地块的理解和认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出合理建议及更富创意的方案设想,最终方案需在后续设计阶段与招标人共同商议。
问题8.附件方案2#楼的高度174.3米,绝对高程约230多米,依据规划依据图,机场限高188米,不符合要求,明确是否已取得专家和规划局和机场等职能部门的意见。
答:目前方案仅为初期概念方案,商业部分方案不作为此次设计依据,大托机场计划搬迁,此处限高条件需后续与各职能部门沟通确认,本次方案设计按不考虑机场限高进行设计。
问题9.附件方案2#楼与1#楼之间的间距应满足32+0.05H=40.72,目前为37,不符合规范要求,明确是否已取得专家和规划局和机场等职能部门的意见。
答:目前方案仅为初期概念方案。其中住宅部分应在现有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商业部分及各单体相对位置仅为参考,并非最终方案,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对项目地块的理解和认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出合理建议及更富创意的方案设想,最终方案需在后续设计阶段与招标人共同商议。
问题10.附件方案3#楼北侧退红线应满足0.5H,不满足要求,明确是否已取得专家和规划局和机场等职能部门的意见。
答:目前方案仅为初期概念方案,3#楼独栋商业单体方案及总平布局仅作参考,并非最终方案,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对项目地块的理解和认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出合理建议及更富创意的方案设想,最终方案需在后续设计阶段与招标人共同商议。
问题11.基地城南路上车行出入口距离交叉口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明确是否已取得专家和规划局和机场等职能部门的意见。
答:目前方案仅为初期概念方案,投标人应根据长沙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及相关规范进行调整及设计。
问题12.附件方案中建筑的离界、退让和内部间距多处不满足规范要求,是否可对布局进行调整。
答:可以,本方案仅为参考,单体及总平布局均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满足长沙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问题13.2.2.4(3)中工艺设计及功能分区中所述工艺是需要何种工艺,可否明确。
答:本项目商业业态定位为母婴、医疗大健康产业相关业态,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对项目业态定位的理解与过往设计经验,梳理相关材料,提出合理的业态落位建议并融入设计方案。部分业态定位参考如下(但不限于):塔楼部分需包含高端月子中心、健康总部办公、产业投资孵化、科技研发展示、特色亲子酒店等业态功能。底商、裙楼、商业街部分需包含母婴目的消费和商务配套消费两大类业态,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教育、亲子游乐、母婴零售、母婴药品、康体理疗中心、健康体检中心、餐饮休闲、精品零售等业态功能。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对项目地块的理解和认识,合理规划商业动向流线及功能区域划分,提出合理建议及更富创意的方案设想,最终方案需在后续设计阶段与招标人共同商议。
问题14.能否提供规划湖橡西路、南路及长岭东路的道路控制标高。
答:湖橡西路暂按南端60.82,北端65.00,湖橡南路与长岭东街按现状标高。
问题15.p12“1.3.1本次招标范围为负责完成自方案专家会后,至取得初设批复(如有)提资施工图阶段所有必要设计工作及概算编制,需完成或配合本项目的所有报批报建(含套图签盖章出报建图)等。具体服务内容以设计任务书为准”。依据1.3.1所述现阶段已有设计方案,但本次技术标以方案设计作为评标依据,中标后续工作中是否以投标方案进行深化还是以现有方案作为深化,是否包含重新方案设计的工作,请明确。
答:本项目现阶段所提供方案仅为意向概念方案,尚未进行专家会及其他各类前期技术评审及沟通工作,后续须完成方案设计至初设(含扩初)阶段所有工作(包含各类报规报建配合工作)。本次方案优化设计中,住宅依据现有单户型面积进行深化;商业部分所提供方案仅作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已对项目和地块的理解和认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出合理建议及更富创意的方案设想,最终方案需在后续设计阶段结合招标人招商需求及各类技术要求,共同商议确定。
问题16:请提供地块周边建筑的建筑高度和窗位图。
答:暂无。
湖橡小区周边城市更新单元(旧城改建)项目A地块初步设计服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3年6月21日17:00)截止。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荣誉奖项及项目负责人奖项评审考核依据注释统一修改为“同一工程的设计奖项,仅按最高奖项(级)计算一次。须提供颁奖单位公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时间以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不变。
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1)商务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P47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9万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低于125米”。是否要求高度大于125米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大于9万平米,还是9万平米的设计合同中有超过125米高度的建筑即可。
答: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9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本业绩中包含建筑高度不低于125米的房屋建筑。以上两条均符合要求才可计分。
问题2.招标文件P47 对绿色建筑标识要求过高,建议取消此得分项。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2.2.4(2)中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奖,若省奖与国奖是同一项目,是按最高奖项算还是可以分别得分?
答:详见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
问题4.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同时列有“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招标)(暗标)”“设计团队情况说明和项目解读(设计团队招标)”内容,而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的是设计方案招标,请明确投标文件中“设计团队情况说明和项目解读(设计团队招标)”节点是否需要提供相关内容?如需提供,该节点(设计团队情况说明和项目解读(设计团队招标))内容是否需要加盖公章?请予以明确
答:“设计团队情况说明和项目解读(设计团队招标)”节点为范本格式内容,招标文件P147中已明确此节点本项目不适用无需提供。
问题5.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是以费率报价,请明确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服务费用清单”是否在《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一栏填写费率即可?
问题6.招标文件此次报价要求为费率报价,请问招标文件139页服务费用清单是否无需填写?
问题5-6答:需要填写,在《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一栏填写折扣率即可,本项目具体结算依据详见合同附件6。
问题7.招标文件46页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是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审查意见(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为准。请问没有进行招标项目业绩是否只需要提供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审查意见(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
答:是的。
问题8.招标文件16页3.2.3最高投标限价:优惠率下限值为12.41%,招标文件131页投标函中要求填写折扣率,前后不一致,请明确到底是折扣率还是优惠率
答:本项目的报价方式为折扣率,招标文件前附表3.2.1报价方式和要求中已明确折扣率和优惠率的计算方式。
问题9.招标文件47页荣誉奖项:1.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 年内(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1095 天内为有效)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建筑设计),一等奖每个计 2 分,二等奖每个计 1.5 分,三等奖每个计 1 分;最多计 1 个,最多得 2 分。因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近3年仅颁发了一次设计奖,为了让招标人可以选择更加优质的投标方案,建议删除本次最多计1个,改为不限个数。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0.招标文件49页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奖:1.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3 年内(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1095 天内为有效)负责的建筑设计项目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建筑设计),一等奖每个计 1.2 分,二等奖每个计 0.8 分, 三等奖每个计 0.4 分。最多计 1 个。因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近3年仅颁发了一次设计奖,为了让招标人可以选择更加优质的投标方案,建议删除本次最多计1个,改为不限个数。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1.招标文件47页荣誉奖项:3.要求提供城乡建筑部的三星绿色标识证书,因城乡住建部已经不发这个证书了,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与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发此证书,请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与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发的证书是否有效。
答:无效,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技术部分
问题1.任务书P5的户型配比表中,套型配比指的是户型的配比还是该面积段建筑面积的配比?
答:指的是户型套数的配比,即每个面积户型的套数占总套数的25%。本次住宅设计时各户型面积段均应该按照任务书面积要求进行,各户型内部空间功能分配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
问题2.附件中只有规划依据图,未见规划条件书,能否提供。
答:目前暂无规划条件书,先按附件中规划依据图所列的各项指标要求进行设计。
问题3.本项目是否有方案上会或者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的技术审查咨询文件,或者已批复的盖章方案总图。请提供相关的文件。
答:暂无相关文件。本次招标各投标人需提供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及相关规范的方案。
问题4.本项目东西北为住宅和医院学校,均为对日照有要求的建筑物,请问是否已经在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做过日照分析报告,如有请提供。本项目对北侧住宅小区日照有影响,请问是否已经沟通过日照补偿和签定补偿协议。
答:暂无相关文件。相关范围内原始地形图及周边建筑详见本次答疑附件,投标人据此进行日照分析计算,按相关规范要求综合考虑本项目对周边已有建筑的日照影响。
问题5.附件方案1#楼南侧应按退红线主朝向,目前是按绿线退让,是否已取得专家和规划局意见,请明确。
答:目前方案仅为初期概念方案,1#楼住宅户型面积段按现有要求进行深化设计,各户型内部空间功能分配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住宅单体平面位置及退让关系应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优化调整。
问题6.附件方案2#楼退让城市道路应按《长沙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6版3.4.3加退5米,不满足规范要求,请明确是否已取得专家和规划局意见。
答:目前方案仅为初期概念方案,2#商业超高层单体方案及总平布局仅作参考,并非最终方案,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对项目地块的理解和认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出合理建议及更富创意的方案设想,最终方案需在后续设计阶段与招标人共同商议。
问题7.附件方案2#楼东侧退红线应按朱朝向退让,不满足退让要求,请明确是否已取得专家和规划局意见。
答:目前方案仅为初期概念方案,2#商业超高层单体方案及总平布局仅作参考,并非最终方案,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对项目地块的理解和认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出合理建议及更富创意的方案设想,最终方案需在后续设计阶段与招标人共同商议。
问题8.附件方案2#楼的高度174.3米,绝对高程约230多米,依据规划依据图,机场限高188米,不符合要求,明确是否已取得专家和规划局和机场等职能部门的意见。
答:目前方案仅为初期概念方案,商业部分方案不作为此次设计依据,大托机场计划搬迁,此处限高条件需后续与各职能部门沟通确认,本次方案设计按不考虑机场限高进行设计。
问题9.附件方案2#楼与1#楼之间的间距应满足32+0.05H=40.72,目前为37,不符合规范要求,明确是否已取得专家和规划局和机场等职能部门的意见。
答:目前方案仅为初期概念方案。其中住宅部分应在现有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商业部分及各单体相对位置仅为参考,并非最终方案,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对项目地块的理解和认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出合理建议及更富创意的方案设想,最终方案需在后续设计阶段与招标人共同商议。
问题10.附件方案3#楼北侧退红线应满足0.5H,不满足要求,明确是否已取得专家和规划局和机场等职能部门的意见。
答:目前方案仅为初期概念方案,3#楼独栋商业单体方案及总平布局仅作参考,并非最终方案,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对项目地块的理解和认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出合理建议及更富创意的方案设想,最终方案需在后续设计阶段与招标人共同商议。
问题11.基地城南路上车行出入口距离交叉口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明确是否已取得专家和规划局和机场等职能部门的意见。
答:目前方案仅为初期概念方案,投标人应根据长沙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及相关规范进行调整及设计。
问题12.附件方案中建筑的离界、退让和内部间距多处不满足规范要求,是否可对布局进行调整。
答:可以,本方案仅为参考,单体及总平布局均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满足长沙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问题13.2.2.4(3)中工艺设计及功能分区中所述工艺是需要何种工艺,可否明确。
答:本项目商业业态定位为母婴、医疗大健康产业相关业态,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对项目业态定位的理解与过往设计经验,梳理相关材料,提出合理的业态落位建议并融入设计方案。部分业态定位参考如下(但不限于):塔楼部分需包含高端月子中心、健康总部办公、产业投资孵化、科技研发展示、特色亲子酒店等业态功能。底商、裙楼、商业街部分需包含母婴目的消费和商务配套消费两大类业态,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教育、亲子游乐、母婴零售、母婴药品、康体理疗中心、健康体检中心、餐饮休闲、精品零售等业态功能。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对项目地块的理解和认识,合理规划商业动向流线及功能区域划分,提出合理建议及更富创意的方案设想,最终方案需在后续设计阶段与招标人共同商议。
问题14.能否提供规划湖橡西路、南路及长岭东路的道路控制标高。
答:湖橡西路暂按南端60.82,北端65.00,湖橡南路与长岭东街按现状标高。
问题15.p12“1.3.1本次招标范围为负责完成自方案专家会后,至取得初设批复(如有)提资施工图阶段所有必要设计工作及概算编制,需完成或配合本项目的所有报批报建(含套图签盖章出报建图)等。具体服务内容以设计任务书为准”。依据1.3.1所述现阶段已有设计方案,但本次技术标以方案设计作为评标依据,中标后续工作中是否以投标方案进行深化还是以现有方案作为深化,是否包含重新方案设计的工作,请明确。
答:本项目现阶段所提供方案仅为意向概念方案,尚未进行专家会及其他各类前期技术评审及沟通工作,后续须完成方案设计至初设(含扩初)阶段所有工作(包含各类报规报建配合工作)。本次方案优化设计中,住宅依据现有单户型面积进行深化;商业部分所提供方案仅作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已对项目和地块的理解和认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出合理建议及更富创意的方案设想,最终方案需在后续设计阶段结合招标人招商需求及各类技术要求,共同商议确定。
问题16:请提供地块周边建筑的建筑高度和窗位图。
答:暂无。
招 标 人:长沙产业城市更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