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买 须 知
公布的时光:2020-01-14 15:17:04 〔2020〕长土拍1号
受委托,长沙市土地拍卖有限公司以现场公开竞价方式拍卖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253号御景龙城2-DC-7A栋102房,请所有竞买人仔细阅读本须知:一、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权属状况
标的为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253号御景龙城2-DC-7A栋102房,权属单位为长沙市长信投资管理公司,建筑面积为297.4㎡,套内建筑面积283.27㎡。《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长房权证开福字第714108799号,规划用途为住宅,出让用地,使用至2068年5月15日止,没有单独的土地证。
(二)标的现状
标的建于2005年,四联排别墅中间户型,现空置,毛坯房,层高3米,共3层,前后带院,南北格局,砖混结构,水泥砂浆地面,外墙部分贴砖。
(三)标的瑕疵及声明
1、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按委托拍卖时的现状进行公开拍卖,请竞买人在拍卖会前自行详细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拍卖成交后,获得并行使标的权利、完善标的手续的所有工作和事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负责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标的现欠交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款项,请竞买人在拍卖会前自行向标的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及相关单位(部门)了解,拍卖成交后上述欠款均由买受人承担(不包含在成交价款内)。
3、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拍卖标的属于长沙市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范畴,竞买人须确保自身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如竞买人竞买成功但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的买受人条件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权属登记、使用公共设施费用、行政规费等支出)均依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另行缴付,不包含在成交价款内。
5、拍卖成交后,标的的房、地面积以最终颁发的权证面积为准,最终颁发的权证面积不影响拍卖成交的结果,买受人不得以面积误差为由要求拍卖人和委托人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因标的租赁以及物业、水、电、燃气等欠费,新产权登记的使用界限、位置、面积与原产权登记不一致等因素影响,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6、拍卖人对标的瑕疵进行的披露系根据委托人目前了解的情况进行的,不排除标的还存在其他瑕疵。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应当实地勘察,审慎核实拍卖标的,充分了解标的状况和涉及的各种瑕疵。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所要求的购房资格。
(二)交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必须在参加拍卖会前按《拍卖公告》的要求向拍卖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交付竞买保证金,且应从竞买人本人账户汇出。竞买保证金为20万元,保证金交付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16:00,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注:1、保证金交款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 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073;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2、竞买保证金交付凭证上注明竞买人姓名、标的名称(“御景龙城房产拍卖”);
3、为避免竞买保证金逾期到账影响竞买报名,建议意向竞买人提前一天支付以上款项。
三、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文件的取得
申请人可于2月10日17:00前,到长沙市土地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本次拍卖文件,具体包括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
(二)竞买申请登记
申请人需于2020年2月10日-2月11日17:00前,到长沙市土地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申请文件包括:
(1)竞买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审验原件并提交2份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留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竞买保证金交付凭证(审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
(5)购房资格证明(“长沙住房”购房资格审核通过截图证明及签字原件)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长沙市土地拍卖有限公司负责对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为避免拍卖人送审时间来不及,意向竞买人需至少提前一天送交申请材料。
(四)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以下称“竞买人”)对拍卖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竞买申请时段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交易中心”)和拍卖人提出咨询。根据竞买人申请,拍卖人可于2020年2月10日17:00前组织竞买人对该标的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勘察。
四、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会于2020年2月12日下午15:00,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厅召开。
五、拍卖起拍价、加价幅度
标的按委托拍卖时的现状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底价210万元,拍卖价格以底价作为起拍价(不包含交易税费及交易服务费)。采取增价拍卖的方式竞价,加价幅度为2万元,拍卖师有权依据竞买加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也可自行加价,其加价幅度应为大于或等于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六、拍卖程序
(一)公布拍卖信息
拍卖人依据《拍卖法》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于交易中心网站、《法制周报》、长沙拍卖网等当地主要媒体上发布拍卖公告。
(二)现场拍卖
拍卖人对标的以委托拍卖时的现状进行拍卖,由拍卖人的拍卖师主持,拍卖师宣布拍卖活动开始,宣讲拍卖文件要点,采取有底价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现场竞价,以价高者得、敲槌方式确认买受人。
拍卖会开始时,竞买人领取竞价号牌进入拍卖会场。主持人报出拍卖起始价和加价幅度,竞买人举牌应价和加价。主持人就场上某一最高价位三声报价,如无人继续加价,则以敲槌方式确认最高应价人为买受人。主持人可依据竞价情况适时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也可以加价幅度的整倍数自行加价。
每个竞买人都要经过阅读拍卖文件、咨询了解、实地勘察、申请竞买和交付竞买保证金等必须程序,所有的应价和报价行为都是对该拍卖标的物和公开拍卖条件的全部内容已经充分正确地了解并无异议后所做出的行为。因此,一经应价或报价,就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经拍卖师敲槌确认的买受人,需与委托人、拍卖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对拍卖成交的书面确认,买受人若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影响拍卖已成交(即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关于拍卖标的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合法成立)的法律效力。
七、履行成交责任
(一)结算成交价剩余款项、交易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买受人需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交易中心要求将标的剩余未交付的成交价款全额汇入指定账户,并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到交易中心窗口交纳交易服务费,办理结算手续。交易服务费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要求收取,由买受人承担。
(二)办理《产权交易凭证》
买受人需于完成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办理领取《产权交易凭证》的事项。
(三)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买受人需在领取《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依法明确委托人、买受人双方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四)交付标的
买受人需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成交证明资料与委托人按标的委托拍卖时的现状办理标的交付使用的手续(移交书面材料及钥匙等),自拍卖标的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等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逾期办理成交或交接手续的,委托人不再承担标的及资料的保管责任,拍卖标的的风险自逾期之日起转由买受人承担。
(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买受人需凭成交证明资料与委托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各自按规定缴付应承担产权交易税、费等款项,且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若买受人延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须经委托人同意,且双方书面约定延期事项。
(六)未成交竞买保证金
未成交竞买人所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于拍卖会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按原银行账户予以退还。
八、违约责任
(一)一经发现竞买人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拍卖人即报告委托人,经同意后取消其竞买资质,同时暂不予以退还其竞买保证金,上报有关部门审查定性后处理其责任。
(二)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拍卖成交或标的受让终止并被取消其买受人资格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由交易中心所收取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和本应由委托人向拍卖人支付的拍卖佣金之后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该拍卖标的再次拍卖成交价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由违约买受人承担:
1、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买受人未按本须知及相关约定如期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4、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产权交易合同》终止的。
九、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人已将所知道的公开拍卖标的物的情况作了如实介绍,拍卖人不承担任何(包括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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