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条规“每周一学”(五十二)
正式发布日子:2021-07-08 14:16:37 【中国纪检监察历史沿革】
春秋战国: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魏国的李悝编著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法经》。
秦: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御史府为其官署;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
汉:设御史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专门的监察机构。汉武帝时期将天下分为十三部监察区,由刺史代表皇帝对地方实行监察。
魏晋:御史台成为由皇帝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构,言谏监督得到发展。
隋: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监察御史专执掌外出巡察。
唐:将御史台分为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形成了监察机构和谏议组织两个系统。
宋:把监察官和言谏官合二为一,广泛推行弹劾制度,允许台谏官“风闻奏事”。
元: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明: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设六科给事中,对六部官员督察,向皇帝进行规谏。
清:沿袭明代,仍设督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雍正年间,将六科给事中并入督察院,实现监察权的统一。
1921年7月23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先后在上海法租界贝勒路树德里3号和浙江嘉兴南湖召开。
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在武汉召开,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在莫斯科举行,成立了中央审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在延安召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专设“党的监督机关”一章。
1949年,设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一个部门。
1954年9月21日,全国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监察部,原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移交国家监察部。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党建工作和反腐倡廉新思路,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6年12月,恢复并确立国家行政监察体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993年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1993年5月18日,出台《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关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
2007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2012年11月14日,中共十八大选举产生由130名中央纪委委员组成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显著。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3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分别经表决,任命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
至此,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产生,在党和国家机构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春秋战国: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魏国的李悝编著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法经》。
秦: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御史府为其官署;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
汉:设御史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专门的监察机构。汉武帝时期将天下分为十三部监察区,由刺史代表皇帝对地方实行监察。
魏晋:御史台成为由皇帝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构,言谏监督得到发展。
隋: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监察御史专执掌外出巡察。
唐:将御史台分为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形成了监察机构和谏议组织两个系统。
宋:把监察官和言谏官合二为一,广泛推行弹劾制度,允许台谏官“风闻奏事”。
元: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明: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设六科给事中,对六部官员督察,向皇帝进行规谏。
清:沿袭明代,仍设督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雍正年间,将六科给事中并入督察院,实现监察权的统一。
1921年7月23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先后在上海法租界贝勒路树德里3号和浙江嘉兴南湖召开。
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在武汉召开,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在莫斯科举行,成立了中央审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在延安召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专设“党的监督机关”一章。
1949年,设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一个部门。
1954年9月21日,全国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监察部,原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移交国家监察部。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党建工作和反腐倡廉新思路,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6年12月,恢复并确立国家行政监察体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993年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1993年5月18日,出台《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关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
2007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2012年11月14日,中共十八大选举产生由130名中央纪委委员组成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显著。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3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分别经表决,任命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
至此,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产生,在党和国家机构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来源:“廉洁四川”微信公众号